9、积极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农业农村。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者设立专项的农村公益基金会,用于建设农村公益事业项目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省地税局)。积极开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下乡支农活动,通过完善精神物质奖励、职务职称晋升、定向免费培养等措施,引导更多城市教师、医师、工程师及其他科技人员支援农村(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
10、大力开拓农村市场。落实国家家电、汽车、摩托车等下乡补贴政策,补贴政策扩大到国有农林场(区)职工(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2010年新建和改造5000家农家店,新建3000家村级综合服务社。大力发展物流配送、连锁超市、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支持商贸、邮政等企业向农村延伸服务,建设日用消费品、农产品、生产资料等经营网点(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民建房、购买汽车和家电等提供消费信贷,加大对兴办农家店的信贷投放(湖北银监局)。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三、提高现代农业装备水平,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11、大力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四个一批”工程。编制全省优势农产品加工园区发展规划,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龙头企业向园区集中。2010年省级安排10亿元调度资金,重点支持20个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通过招商引资、兼并重组、资本联合、上市融资等形式,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围绕粮油、畜禽、水产、林特、棉麻、果茶等优势产业,加快培育整合一批国内外知名品牌。支持建设一批产值过100亿元的农产品加工强县(市、区)。省对农产品加工先进园区、重点企业、知名品牌和先进县(市、区)进行表彰(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林业局、省质监局、省粮食局)。
12、积极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实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加快园艺作物生产设施化、畜禽水产养殖规模化。支持建设生猪、奶牛规模养殖场(小区),发展园艺作物标准生产基地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加强农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继续办好10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县,引导龙头企业和合作社推行标准化生产,支持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参与制订国家标准(省农业厅、省质监局)。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省质监局、省农业厅)。加强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落实扑杀扑灭补贴政策(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建立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和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协查机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省质监局、省农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