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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10]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10〕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
(鄂办文〔2010〕27号)


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鄂发〔2010〕1号),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责任分解如下:

  一、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加,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1、提高种养业经济效益。落实国家鼓励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在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的基础上,大力优化品种结构,着力提高粮食单产和品质(省农业厅)。启动33个产粮重点县新增粮食产能工程,抓好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建设。继续实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开展粮棉油优质高产创建活动。加快中心骨干粮库建设改造,指导和帮助农户科学储粮(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粮食局)。着力推进农业生产基地和生产大县板块基地建设,扶持各地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继续支持畜牧水产大县创建活动,实施老化鱼池清淤改造工程。大力支持小龙虾苗种繁育、商品化生产和精深加工(省农业厅)。大力发展油料生产,加快优质油菜、花生生产基地县建设,积极发展油茶、核桃等木本油料(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局)。大力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省农业厅、省林业局)。支持国有农垦企业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场试点,率先发展现代化大农业,建设大型农产品基地(省农垦局)。

  2、加快县域经济发展。进一步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审核事项(省发展改革委)。支持县(市、区)办好开发区或工业园区,2010年省级继续安排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20亿元,重点支持有潜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做大做强(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结合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因村制宜发展种植、养殖、加工、服务等产业项目,加大支持力度,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省委组织部、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省农业厅)。

  3、多途径促进农民就业创业。整合培训资源,大力推广“订单式”、“定向式”培训,继续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和“温暖工程”,增强农民科学种田和就业创业能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委统战部)。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将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农民就地就近创业纳入政策扶持范围。继续开展“十大劳务品牌”和“劳务创业之星”等评比表彰活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深入开展工伤保险全覆盖行动,加强职业病防治和农民工健康服务,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落实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落实以公办学校为主、以输入地为主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的政策,关心农村留守儿童(省教育厅)。发挥我省外出务工农民救助基金的作用,为病困农民工提供帮助(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大力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积极发展休闲农业、乡村和森林旅游、农村流通业和服务业,拓展农民就业空间(省旅游局)。积极探索新阶段农村全民创业的新途径,放宽企业名称、投资主体、经营范围、出资期限、出资方式、经营方式、投资领域、投资比例等限制(省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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