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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总工会、汕头市名优企业协会关于推荐评选广东省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的通知

  (七)全面执行社会保险制度。依法为全体职工参加各类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八)全面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加强劳动保护措施,开展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培训。
  (九)全面组建工会。建立企业工会,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等制度,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完善。
  (十)全面建立企业内部协调机制。建立企业内部的劳动纠纷协调处理机制,实行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处理机制,依法预防和调处劳动争议,及时化解矛盾。
  2008年以来,凡有发生非法使用童工、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未依法建立工会、违反法律法规引发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事件、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以及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不得参加评选。
  四、推荐评选工作安排
  (一)接受报名和初评(2010年10月25日-11月5日)
  1、各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对照评选标准,发动符合标准的企业积极参加评选活动,并提请区安监、卫生、环保等部门审核后,各推荐评选1家候选企业,于11月5日前将先进企业名单、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本送市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直参选企业对照评选标准和申报材料规定的内容,如实填报相关情况并提请安监、卫生、环保等部门审核后,于11月3日前向市推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本)。市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对市直参选的企业进行初步评选,于11月5日前确定市直候选企业名单。
  (二)公示和上报(2010年11月6日-11月15日)
  市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各区及市直候选企业报送的材料后,由市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确定我市推荐上报的5家企业,并将确定评选的5家企业名单及主要事迹公示7天。公示通过的,于11月16日前报送省评选表彰组委会办公室。对在公示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在候选企业中递补。
  五、企业申报材料
  (一)广东省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
  (二)广东省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申报材料内容证明表(见附件3)及其他证明材料:
  1.当期有效的集体合同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的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2.工会社团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用工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制定过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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