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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总工会、汕头市名优企业协会关于推荐评选广东省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的通知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总工会、汕头市名优企业协会关于推荐评选广东省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的通知
(汕人社发[2010]45号)


各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单位,市直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汪洋书记6月12日在全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省政府《关于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的指导意见》(粤府〔2010〕93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和省企业联合会决定在全省开展广东省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评选表彰活动。根据省的安排部署,现将我市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本次推荐评选工作,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领导决定成立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我市的推荐评选工作(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表彰企业名额分配
  全省共评选表彰100家生产文明、关爱职工、尊重劳动的企业,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授予“广东省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荣誉称号。我市名额分配为5家。
  三、评选基本标准
  参加评选表彰活动的企业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一)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与全体职工(包括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二)全面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为内容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重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三)全面落实职工收入分配制度。认真执行工资支付法律法规,足额发放职工工资,并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全面执行劳动标准。严格执行工时和休息休假规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的岗位,方可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严格执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
  (五)全面完善企业规章制度。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对直接涉及职工切实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应依照法定民主程序制定,并实行公示告知制度。
  (六)全面改善用工环境,切实履行雇主责任。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加强职工技能培训,健全和落实职工生活保障和文化活动设施,满足职工精神文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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