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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兰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兰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甘建工[2009]435号)


兰州市建委:

  按照《关于对全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检查的通知》(甘建工[2009]351号)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相关混凝土专家于9月17日-28日对兰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了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此次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了具有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共17家,其中二级资质10家,三级资质7家。质量检查分5大项76个子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质量管理体系”、“混凝土专项试验室”、“质量保证资料”以及“实体质量随机检查”,基本涵盖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与质量有关的内容。此次对兰州地区有资质的17家企业共检查子项数1292个,其中符合项753个,占58.3%,基本符合项327个,占25.3%,不符合项212个,占16.4%。

  检查结果综合质量较好的企业为:“兰州宏建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兰州祁连山汉邦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兰州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中油二建混凝土工程公司”、“兰州伟鑫建材公司”、“甘肃伊真混凝土有限公司”。

  检查结果综合质量较差的企业为:“甘肃天鉴兰州商品混凝土公司”、“中国石化集团第五建设公司(兰州鹏远商品混凝土构件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一建集团混凝土分公司”、“甘肃凯瑞混凝土有限公司”。

  二、处理意见:

  1、将上述检查结果综合质量较好的企业和综合质量较差的企业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2、给予“甘肃天鉴兰州商品混凝土公司”、“中国石化集团第五建设公司(兰州鹏远商品混凝土构件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一建集团混凝土分公司”、“甘肃凯瑞混凝土有限公司”四家企业全省通报批评,并记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3、责成兰州市建委按照有关规定对上述四家企业进行处罚。

  4、责令上述四家企业上报整改报告和整改计划,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由企业向兰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书面申请整改复查,申请整改复查的最后期限为2009年12月20日。在限期内未进行整改、未完成整改,或未通过整改复查的企业,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予以停业整顿、资质降级,吊销资质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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