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省物联网产业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

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省物联网产业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
(宁经信[2010]80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通知精神,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物联网产业发展规划纲要》,围绕重点领域实施一批物联网产业示范工程,以应用带动产业发展,加快形成较为完备的物联网技术体系和产业体系,现组织物联网产业示范工程项目的申报。物联网示范工程项目的建设和推广,省专项资金将给予一定的扶持。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注册在南京市的企业法人(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参与单位),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研发能力和工作基础。示范工程项目的实施地点必须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

  (二)申报的示范工程项目,必须采用一定比例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创新产品,并要求完成后形成便于应用推广的标准、规范以及新颖成熟的商业模式和运营模式,有较好的应用前景和市场空间。

  (三)申报项目要求围绕重点领域,做到技术先进、方案完备、示范性强,具有推广价值和良好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对全省物联网产业发展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四)鼓励申报单位与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技术攻关,对政产学研用合作、得到示范工程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及所在地政府支持的示范工程项目优先考虑。

  二、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详见《物联网产业示范工程项目申报指南》(参见江苏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网站)。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按《江苏省物联网产业示范工程项目申报书》(参见江苏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网站)的填写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A4纸打印,胶装,不加封皮),一式三份送交我委信息产业处。

  (二)我委将对提交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及指南符合性进行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后统一报送省经信委。

  (三)项目报送我委的截止日期为6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相关要求请参见江苏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网站。

  联 系 人:汪 勇   联系电话:83639619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