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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各盟市预算内教育经费增长情况的通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各盟市预算内教育经费增长情况的通报
(内政办字〔2010〕187号 2010年9月29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各级政府教育投入的责任,建立和完善教育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确保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各盟市预算内教育经费增长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区预算内教育经费增长情况
  2009年,全区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2434800万元,比上年增长17.96%;全区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8138593万元,比上年增长22.08%,预算内教育支出增长幅度低于同期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4.12%。
  二、各盟市预算内教育经费增长情况
  从2009年各盟市预算内教育支出增长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情况比较来看,预算内教育支出增长幅度高于地方财政经常性增长幅度的盟市有:呼和浩特市(1.5%)、包头市(1.47%)、赤峰市(5.49%)、锡林郭勒盟(13.61%)、巴彦淖尔市(5.42%)、阿拉善盟(0.26%);预算内教育支出增长幅度低于地方财政经常性增长幅度的盟市有:呼伦贝尔市(-21.63%)、兴安盟(-16.11%)、通辽市(-6.73%)、乌兰察布市(-3.31%)、鄂尔多斯市(-2.35%)、乌海市(-6.23%)。
  三、几点要求
  (一) 各盟市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建立和完善财政对教育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切实促进本地区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 各盟市要严格落实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法定要求,在确保年初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的基础上,保证财政收入超收部分按照法定增长比例追加对教育的支出,使全年教育预算执行结果实现法定增长。
  (三) 各盟市要建立对旗县教育经费投入的考核机制,防止旗县因中央和自治区增加教育经费而减少对教育经费的安排,出现“挤出效应”,确保旗县教育经费投入达到法定增长幅度。
  (四) 为了促进各盟市加大教育经费投入,今后各盟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将作为自治区对盟市财政、教育部门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和分配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对教育经费增长没有达到法定增长比例的盟市,自治区将扣减专项补助资金;对教育经费增长完成好的盟市,通过“以奖代补、奖补结合”的方式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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