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部门负责特色街区的管理和城市夜景照明工作。对在商场、酒店等场所门前设立夜卖场的,研究减免或零收费、从简从快的审批机制;做好特色街区和夜间消费场所公共厕所的日常清扫保洁工作;强化对特色街区、夜市周边单位“门前三包”的监督管理,对街道做到摊撤场清,保证经营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设立特色街区标识牌、增加特色街区功能分区标识,引导百姓消费;加强夜间停车、摊位摆放、广告宣传等方面的和谐管理,促进夜间消费。
市工商部门负责特色街区、夜市有关证照的办理发放工作。对在特色街区经营的业户,凡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要随到随办,也可由负责夜市经营的单位统一办证;加强对夜经济经营主体的规范管理,为消费者营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
市交通部门负责落实夜间公交车辆运营延时工作。公交车辆运营时间要在大型商场、超市、图书馆、影剧院及文化娱乐中心延长营业时间的基础上,相应顺延30-60分钟以上;在公共交通不能完全覆盖的区段和时段,鼓励参与夜经济企业利用自备车辆为员工提供社会化营运服务,为市民夜间出行提供方便。
市规划部门负责根据各特色街区的区域特色、业态定位、消费结构等特点,进行把关和审批,切实做到特色突出、风格各异。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夜间文化娱乐活动的组织安排,培育能够彰显邢台地方特点的文化节目,结合“百场惠民演出”、“彩色周末”等活动,鼓励夜经济主体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搞好自办节目,积极引导市民开展丰富多彩的夜间文化娱乐活动,凝聚人气,促进消费。
市体育部门负责组织举办夜间体育场所全民健身活动和夜间体育赛事,不断丰富广大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市卫生、食药监部门负责特色街区、夜市餐饮单位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符合卫生防疫条件的要及时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减免各项收费;可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检,免收抽检费用。
市公安部门负责加强对重点商圈、休闲特色街区和大型文化娱乐场所等夜消费场所的治安防范管理,增设警务值班点,配强巡警警力,强化消防安全,严厉打击挑衅闹事、寻衅滋事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配合城管部门对夜间消费重点区域加强管理和疏导交通,消除占道从事经营活动,保障通行安全。
市物价部门要对涉及发展夜经济的政府收费项目进行统一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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