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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鄂尔多斯市对口支援兴安盟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主要任务
  (一) 加快推进工业起步和产业发展。按照把兴安盟建设成为蒙东地区重要的新型煤化工、新型能源、有色金属冶炼、绿色食品加工“四大基地”和打造特色旅游、草原文化品牌的发展定位,充分发挥鄂尔多斯市在产业、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统筹规划,加快配套设施建设,推进共建产业园区。鼓励和支持鄂尔多斯市企业到兴安盟投资创业,积极吸引大企业、大项目落户兴安盟,打造产业集群。加快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推进乌钢与国内大型钢铁企业重组,支持乌兰浩特卷烟厂提质扩能。加快兴安盟绿色农产品资源开发,大力发展生态有机农业、节水高效农业、现代畜牧业和特色林果业。加快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建设好农牧业示范园区,促进农牧民增产增收。加快两地资本、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的融通,加强金融、物流、旅游、文化等服务业合作。鄂尔多斯市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到兴安盟投资,五年累计投入达到600亿元左右。
  (二) 支持社会事业发展和改善民生。采取设施援建、设备配套、专业培训等多种方式,支持发展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事业,重点支持学校、医院、卫生院、图书馆、文化站、孤儿院、养老院等建设,不断提高兴安盟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着力加强乡村道路、户用能源、安全饮水、农牧民危房、茅草房改造和林区棚户区建设。支持兴安盟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进一步拓宽当地群众的就业渠道。积极组织开展城镇待业人员和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每年从兴安盟籍高中毕业生中择优选派500-1000人到鄂尔多斯市职业技术学校培训,促进兴安盟富余劳动力就业。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每年筹集资金3亿元左右,重点用于兴安盟重要民生工程和市政道路、给排水、供暖供气、垃圾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等城镇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三) 加强干部人才交流。建立干部、人才双向交流机制,推进两地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交流。鄂尔多斯市选派 1名副市长挂任兴安盟副盟长,每年选派3名副县级干部到兴安盟的旗县或盟直综合经济部门挂任副职,专项负责对口支援工作。兴安盟每年分两批选派旗县市党政班子副职、工业园区负责人、盟直和旗县经济综合部门的负责人,挂任鄂尔多斯市有关旗区、部门和工业园区相应职务,每批10人,挂职时间为3个月。围绕兴安盟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每年选派10名高层次人才到鄂尔多斯市有关部门或企业挂职,挂职时间为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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