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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鄂尔多斯市对口支援兴安盟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鄂尔多斯市对口支援兴安盟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厅发〔2010〕52号 2010年10月9日)


兴安盟委、盟行政公署,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进鄂尔多斯市对口支援兴安盟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推进鄂尔多斯市对口支援
兴安盟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鄂尔多斯市对口支援兴安盟的决定》(内党字〔2010〕8号)精神,确保对口支援工作取得实效,如期实现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现就推进鄂尔多斯市对口支援兴安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以推进工业起步、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为重点,扎实开展经济社会全方位对口支援,不断增强兴安盟自我发展能力。要通过“十二五”期间的不懈努力,使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明显加快,各族群众生活明显改善,城乡面貌明显改观,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力争到2015年,兴安盟人均主要经济指标接近全区平均水平。到2020年,与全国全区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按照经济社会全方位对口支援的要求,坚持经济建设与改善民生并举、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并重、物质支援与智力支援同步,把“输血”与“造血”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支持兴安盟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壮大主导产业、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进步,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 科学规划,有序推进。坚持开发式支援工作方针,既立足当前,解决发展不足的问题,又着眼长远,解决可持续发展的问题。结合自治区和两盟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好对口支援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分步实施。
  (三) 发挥优势,共同发展。充分发挥兴安盟和鄂尔多斯市各自优势,统筹推进资金支援、产业支援、干部人才支援,不断拓宽合作渠道,创新合作方式,完善合作机制,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双赢,共同发展。
  (四) 加强协作,合力推进。鄂尔多斯市要把对口支援兴安盟作为自身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兴安盟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做好各方面工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对口支援工作,认真研究制定支持兴安盟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对口支援的指导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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