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指导呼和浩特市做好城市规划修编、报批工作,特别是帮助做好与国家有关部委衔接、深化完善总体规划成果等工作,提高城市规划编制总体水平。
二、加大城市建设力度,不断完善城市整体功能
呼和浩特市委、政府要努力提升首府城市建设水平,完善首府城市的整体功能。要加强与自治区有关部门和中央及自治区驻呼单位的联系和沟通,特别是在重点工程、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和市容市貌整治等方面,要主动寻求支持配合。
(一) 城市建设要树立精品意识,各项建设都要精心设计、精心建设,争创一流水平。大力推广新设计、新标准、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提高城市建设的科技含量。
(二) 正确处理好新与旧、保护与建设的关系,保护好城市的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好历史优秀建筑及其周围的整体空间环境,以延续历史文脉、体现历史传统风貌特色。
(三) 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突出城市建设重点,将民心工程作为重点,着力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重点加强道路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污水和垃圾处理、河道整治等方面的工作。
(四) 塑造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不断提高环境质量,抓好城市的公共绿地建设,不断提高城市绿化水平,争创自治区级、国家级园林城市。
三、依法科学加强城市管理,全面提升首府现代化水平
呼和浩特市委、政府要按照建设现代化首府城市的要求,建立健全规范有效协调的城市管理机制。从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抓起,以城市出入口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制定巩固提高治理成果的措施,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一) 坚持依法管理。健全、完善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修订和完善城市规划管理、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房地产管理、建筑施工管理、公共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形成一套完善的城市管理法规体系;城市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二) 建立长效机制。积极推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加大整治查处力度,彻底清理、整治私搭乱建、违章建设等违法行为,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城市文明形象。
(三) 提高科技手段。对交通管制、环境监控、治安管理、物业管理加大科技和资金投入力度,推行数字城管,实现城市管理信息化,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管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