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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关工委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关心下一代工作三年(2010-2012)发展规划》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关工委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关心下一代工作三年(2010-2012)发展规划》的通知
(厅发〔2010〕50号 2010年9月30日)


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
  经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自治区关工委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关心下一代工作三年(2010-2012)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关工委抓好规划落实。

自治区关工委关于内蒙古自治区
关心下一代工作三年(2010-2012)发展规划

  2010年6月,中国关工委、中央文明办在京召开纪念中国关工委成立20周年暨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表彰大会,李长春同志接见与会代表并作重要指示,刘云山同志到会并作重要讲话。会议回顾总结了中国关工委成立20年来的工作,提出了进一步开展好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和工作重点。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大会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我区关心下一代工作,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的新发展和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新形势,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1. 总体思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国关工委成立20周年大会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遵循“急党政所急、想青少年所需、尽关工委所能”工作方针,以青少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为中心,发扬“忠诚敬业、关爱后代、务实创新、无私奉献”的五老精神,高举旗帜,开拓进取,主动作为,在工作理念、工作思路、工作领域、工作方法上继续探索创新,以坚定的理想信念、崇高的道德风范、优良的思想作风、健全的组织力量开展好关心下一代工作,为全区各族青少年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献策出力,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2. 主要目标。经过三年努力,实现五项工作目标,即进一步加强以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德育、致富、关爱”三大工程建设,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进一步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建设,切实发挥好协调沟通和桥梁纽带作用,努力形成“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合力和携手育人的良好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五老”力量,充分发挥“五老”重要作用,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勤奋学习、爱岗敬业,扎实工作、乐于奉献,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建功立业;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深入掌握特殊和弱势青少年群体的实际,依靠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关爱救助、排忧解难工作;进一步加强关工委自身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五老”志愿者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关工委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水平,创建学习型、创新型关工委。
  二、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青少年,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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