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新政办发〔2010〕22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在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以“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为办刊宗旨,在促进自治区经济建设、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新疆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各项事业的快速推进做出了贡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得到了各级领导和各地、各部门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也在工作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无私奉献、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决定,对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等29个先进集体和腾学刚等25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创佳绩,继续发挥先进表率作用。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奋发进取,扎实工作,进一步提升和扩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在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及社会影响,积极热情地为社会各界和各族人民群众服务,创一流工作业绩,以实际行动促进自治区各项事业的发展,为建设繁荣、富强、和谐现代化新疆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先进集体:29个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人民政府
塔城地区额敏县人民政府
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人民政府
阿勒泰地区富蕴县人民政府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人民政府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