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
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精神,认真查找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监管、加大整治和源头控制力度。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路检路查力度,科学安排警力,集中力量加强对重要路段、重点时段的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各种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黑车、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车辆违法载人行为。要严把审验关,严禁报废车辆、拼装车辆、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要落实客运车辆交通违法抄告和转递制度,做到查处一起、转递一起、抄告一起。对驾驶客运车辆超速50%以上和超员20%以上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的,要及时通报车辆所属客运企业及车辆所属地交通运输部门;对外省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要依法转递交通违法信息,并由车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抄告交通运输部门;对外省客运车辆、客运企业多次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申请自治区公安、交通部门通报相关省级公安、交通部门予以处罚。交通运管部门要抓好车辆的源头管理,认真落实“三关一监督”和“五整顿、三加强”的各项措施,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客运车辆例检制度,严查严处强超抢道和病车上路行驶,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营运行为。
四、要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交通法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努力营造全市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氛围。各新闻媒体要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切实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纳入到总体工作规划之中,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高驾乘人员以及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五、加强事故查处督办,依法从严从速查处事故
各旗县区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要及时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迅速落实整改措施,依法从严从速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各级公安机关、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和企业的行政处罚力度。各旗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对事故查处实行层层挂牌督办,对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