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通知
(呼安委办发[2010]104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今年1-9月份,全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40起,死亡130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231起,上升74.76%;死亡人数增加19人,上升17.12%。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5起,死亡19人。 进入十月份以来,我市接连发生2起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现就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明确任务、严格责任、切实做好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
从今年以来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统计来看,我市道路交通安全不容乐观,形势十分严峻。各旗县区及相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增强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危机感和责任感。按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安全培训,在运输车辆上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监控。
二、切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多发势头
各旗县区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对辖区内的重点路段和乡镇公路进行排查,对危险路段和多发路段要进行全面整治,设立警示标牌、标志。交通、公路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危险路段的治理资金,继续加大危险路段的安全防护投入,确保安全畅通。同时,要继续加强对过境车辆特别是客运车辆的安全监管,维护客运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根据旅游季节客流特点,加强对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干线公路、旅游路线的巡逻管控力度。在客运流量较大的公路沿线启用交通安全服务站或设立临时执勤点,进一步加大对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交通部门要重点加强对急弯陡坡、连续弯坡和长距离下坡、临水临崖等路段道路安全防护设施、标志标线的设置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不力的,要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导致发生恶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厉打击道路交通安全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