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信委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六批焦化行业准入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川经信办机冶建〔2010〕73号)
有关市(州)经信委(经委):
按照工信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焦化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和准入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2010〕199号)要求,为切实搞好我省第六批焦化行业准入公告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标准和原则
(一)标准
严格按照《
关于进一步做好焦化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厅产业〔2009〕79号)有关规定,搞好第六批焦化行业公告申报工作。
(二)原则
坚持“没有合法(规)项目建设手续的不予公告、主体工艺装备和规模达不到准入条件的不予公告、环保节能设施不齐全的不予公告、能耗环保指标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公告、环保监测没有达标的不予公告、存有应淘汰落后产能的不予公告”的原则。
二、报送程序及时限
(一)程 序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企业向当地市(州)经信委(经委)申请,同时并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意见。由市(州)经信委(经委)组织初审,并向省经信委推荐。省经信委组织专家现场考察,将符合条件的企业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