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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3落实设施建设责任。各级政府要认真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应急救援需要,及时组织修订消防规划,增建、改建、配置消防安全设施,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对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评,严格奖惩兑现。

  (二)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0年,全省所有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都要建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并按照《湖北省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要求,落实行政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做好乡(镇)、社区的消防安全各项工作。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城市社区要进一步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加强农村消防水源、道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火灾抗御能力。

  3夯实队伍建设基础。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城市社区要建立保安联防消防队;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并加强保安人员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使其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2012年前,所有乡(镇)、村庄、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或志愿消防队伍。

  4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村(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要发挥基层党员、综治骨干作用,落实定人、定时、定责和夜间值班、防火巡查制度;突出抓好特殊群体消防安全值守帮扶工作,落实“七户联防”和“门栋关照”等工作机制,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村(社区)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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