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函〔2010〕4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湖北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
消防法》的贯彻实施,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积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全面提升我省火灾防控水平,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贯彻实施《
消防法》为主线,以落实政府及职能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基础、提高社会单位抗御火灾能力、提升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水平为着力点,全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全省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省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
1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目标管理;对“十一五”消防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研究制定“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建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的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消防工作组织协调,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督促整改落实;精心做好重大节假日和火灾多发季节的防火工作,确保消防安全。
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将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纳入本行业、本系统管理的重要内容,严格依法监管;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集生产、住宿、经营于一体的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重点区域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知识教育培训,全面提高群众的消防意识;严格依法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项目,加大对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等企业的消防监管,实施消防安全源头控制;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加强消防特有岗位的用人管理;加强消防产品市场管理,确保消防产品质量;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消防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