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开展培训演练。建立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联动协调和联勤联训机制,针对本地区灾害事故特点,分行业开展专业训练和联动演练,检验训练成果和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有效性,提高应急救援队伍协同作战能力。
(六)制度体系建设。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应急救援管理办法,明确应急救援管理主体和职责。重点建立“六项制度”,即:建立应急指挥协调制度,规范应急救援行动中的力量调度、联动响应等工作;建立预警和信息报告制度,规范预测预警、调查评估、信息报告、信息发布等工作;建立队伍管理制度,规范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值班备勤、人员编配等工作;建立资源管理制度,规范应急物资储备、补给和运输保障以及资金管理、民间参与救助等工作;建立培训演练制度,规范教育训练、综合演练、危机应对演习、防灾知识宣教等工作;建立预案管理制度,规范预案编制、审核、修订、使用等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3月份)。按照全面铺开、多点实验、重点培养的原则,每个市(州)至少确定2个县(市、区)作为试点单位。3月底,召开全省应急救援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动员部署。4月10日前,各地要将试点方案上报省应急救援总队。
(二)全面推进(4月1日至5月31日)。按照方案要求,扎实推进县级应急救援试点工作,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做好检查验收准备。
(三)总结评估(6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综合演练和试运行,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细致地分析,认真梳理和归纳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提高,巩固应急救援试点工作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县级应急救援试点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公安厅、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组织实施,省政府应急办加强督办和协调。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应急救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应急救援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具体抓好落实,确保抓出成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地要抓紧制订针对性、实效性和操作性强的具体方案,细化任务,量化指标,限时完成,做到责任明确到人、措施落实到位。要强化分析研判、检查督导,每月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及时完善相关措施。省公安厅、省公安消防总队将会同省政府应急办对各地应急救援试点工作进行督办指导,对选定的中部试点单位,将派出工作组蹲点帮扶,并给予一定经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