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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应急救援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


  (三)出台相关支持政策。6月底前,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出台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的相关政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

  (四)开展应急救援演练。6月底前,试点县(市、区)分别组织开展一次大规模的应急救援综合演练,充分调动各方面应急救援力量,实战检验县级应急救援能力。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推广一些成功模式,争取2011年全面完成县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任务。

  三、建设内容

  (一)组织机构建设。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不同形式的县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突出抓好以信息分析和预警、制定预案和计划、组织演练和危机应对演习、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承担应急反应的初级指挥调度、负责向上级机构申请援助、组织协调灾后重建、分析应急救援数据和行动并向政府提供应急救援报告等工作。

  (二)应急队伍建设。建立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力、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和应急志愿者队伍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一是依托公安消防队伍组建应急救援大队(应急救援局或应急救援中心),现役力量不足的可采取招聘合同制消防员等形式予以补充。二是立足本地实际,建立人员相对稳定、装备相对完备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重点组建防汛抗旱、森林消防、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公用事业保障、医疗卫生、重大动物疫情等八大类专业队伍。三是由各级团委及志愿者组织动员社会志愿者建立应急志愿者队伍,明确运行机制、工作职责、规模数量等,确保队伍相对稳定,切实发挥作用。

  (三)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建设县级应急指挥平台,通过有线、无线、计算机及卫星通信等现代化手段,建设集语音、数据、图像传输于一体的应急指挥通信网络,实现与上级单位、相关应急联动部门及突发事件现场的互联互通;建立预警预测、信息采集与管理、情报研判、灾害受理、力量调度等子系统和预案、专家、资源、重大危险源、地理信息等数据库,实现通信手段多样化、情报信息多元化、指挥调度科学化、辅助决策智能化。

  (四)保障体系建设。将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积极探索单位自筹、社会捐赠、保险投放等保障形式,拓展经费保障渠道。按照“结构合理、功能多样、防护优先、实用高效”的原则,加强装备配备,积极引进新型、高效、实用的装备,优化装备结构,及时掌握本地区各类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情况,建立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库,以备应急救援时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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