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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应急救援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应急救援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函〔2010〕3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县级应急救援工作试点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努力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领导体制、指挥机制、保障措施及政策法规等方面创造新经验、新作法。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县级应急救援工作试点方案

  为有效整合应急救援资源,加快推进全省县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迎接中部地区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工作试点现场会的召开,现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依托公安消防队伍,整合现有应急资源,加快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努力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领导体制、指挥机制、保障措施及政策法规等方面创造新经验、新作法,建设一支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应急救援队伍,基本满足本地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2010年,各市(州)选择2个县(市、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试点,因地制宜,先行先试,探索建立“统一指挥、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分类处置,规范应对、高效运行”的应急救援新机制。

  (一)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4月底前,各县(市、区)依托公安消防队伍完成应急救援大队的组建挂牌工作;6月底前,完成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志愿者队伍组建工作。

  (二)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4月底前,试点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6月底前,完成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完善相关运行机制,实现与省政府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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