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时间安排及要求
艺术节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0年11月至2011年6月)为各高校开展活动阶段。
各高校以院、系为单位,发动全体学生参与,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学生艺术活动,并组织艺术讲座、观看文艺演出、聆听音乐会及请演出团体到学校演出等活动。要达到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的目标。各高校在院、系开展活动的基础上,举办学校艺术节,评选学校优秀节目和作品,并将表演节目制作成DVD格式,于2011年6月10日前上报我厅体卫艺处(联系人:曹安玉、肖璧伶 联系电话:028-86110854),过时作自动弃权处理。上报艺术节目、艺术作品数量及上报要求将另文通知,我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各校应将开展活动的情况及时上报,我厅将不定期编写艺术节简报。
第二阶段(2011年6月至2011年10月)为省组织艺术节各项比赛阶段。
6月中旬:省上组织专家对各校选送的节目进行评选,选出优秀的节目参加省上的艺术汇演。
6月下旬:将省上初评结果通知各学校,以便学校暑假进一步准备,参加省上集中展演。
8月下旬:举行全省优秀艺术节目汇演,并同时举办优秀作品展览、论文交流研讨等活动。
10月下旬:向教育部报送我省评选的优秀艺术节目光盘及艺术作品。
各校于10月1日前将本校举办艺术节的活动总结及有关材料、简报、照片等上报我厅体卫艺处。以上材料将作为评选活动组织奖考核内容。活动资料报送邮箱:xxsysj@163.com
第三阶段(2011年11月至2012年2月)为参加全国评选和全国现场展演阶段。
选送我省评选的优秀艺术节目光盘及艺术作品、论文参加全国评选。向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推荐参评全国学校优秀组织奖的学校。根据全国评选结果筹备组团参加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八、奖项及评奖要求
1、本届艺术节设立以下奖项
(1)优秀组织奖:设学校优秀组织奖。
(2)艺术表演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3)艺术作品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4)优秀创作奖:在本届艺术节艺术表演类原创节目中评选。
(5)优秀指导教师奖:获省艺术节一、二等奖节目、作品的指导教师(艺术表演节目不超过3名指导教师、艺术作品不超过2名指导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