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加大监督监察力度。市政府年终将分别对各县(市、区)、工业园区的“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照“十一五”任务指标,对完成任务好的进行表彰,对未能完成任务的地区和有关部门都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实行年度综合工作评价一票否决,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今年第三季度,省政府将组成专门工作组,对各地节能减排情况进行全面监察和预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督察,严肃查处违规乱上“两高”项目、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滞后、减排设施不正常运行及严重污染环境等问题,清理对高耗能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电价优惠政策,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对有关责任要严肃追究责任。要组织节能机构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用能等问题,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开展酒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以及城市景观过度照明检查。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发挥职工监督组作用,加强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等)
十、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在企业、机关、学校、社区、家庭广泛深入地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倡导绿色消费,普及节能环保知识和方法,推介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在协助配合好省节能宣传周活动的同时,我市将认真组织好节能宣传周活动。各级政府机构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执行节能减排各项规定,当好节能减排的义务宣传员和监督员。新闻媒体要加大对节能减排的宣传力度,报道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在全社会形成全民节能减排的浓厚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新闻媒体、通信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等)
十一、及时实施节能减排预警调控。迅速制定完成我市相关预警调控方案,以加强对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和预警预测。视情况及时启动预警调控方案,加强对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的调研,抓紧研究“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实现途径、保障措施、政策体制等重大问题。
各级各部门要把节能减排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对本区域节能减排综合协调,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市发改委要加强节能减排综合协调,指导推动节能降耗工作,市环保局要做好减排的协调推动工作,市统计局要加强能源监测和统计。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加强对各县(市、区)、工业园区贯彻落实本意见的督促检查,确保坚决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附件:景德镇市“十一五”期间GDP能耗降低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