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北郊周转房管理的通告
(汕府〔2010〕117号)
为进一步加强对北郊周转房的管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违法使用北郊周转房的行为开展专项清理整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北郊周转房是指在规划中的北郊公园用地上临时建设的周转房。
二、金平区人民政府以及各级房产、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城市综合管理、公安、工商、价格、税务等部门应当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加强对北郊周转房的管理,并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对违法使用北郊周转房的行为开展专项清理整治。
三、租住北郊周转房的住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产权人同意,转租、转让、出借、占用、调换周转房,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在周转房居住;
(二)未经产权人或者有关部门同意,改变周转房使用性质、结构;
(三)未经产权人同意,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未交纳周转房租金;
(四)利用周转房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四、租住北郊周转房的住户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以及产权人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未经产权人同意,转租、转让、出借、占用、调换周转房的,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在周转房居住的,责令限期退还周转房;
(二)未经产权人或者有关部门同意,改变周转房使用性质、结构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
(三)未经产权人同意,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未交纳周转房租金的,责令限期补交租金和退还周转房;
(四)利用周转房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责令限期退还周转房并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五、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违法为租住北郊周转房的住户提供中介服务,违者,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六、对违法使用北郊周转房的行为,欢迎社会各界积极举报。举报电话和受理部门如下:
0754-88465107(汕头市房产管理局)
0754-88272671(汕头市金平房屋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