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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负责组织开展全市专利行政执法及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专利违法行为,牵头协调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与管理。

  (五)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牵头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六)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重大知识产权项目,推动知识产权产业化和标准化。

  (七)牵头建立全市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制度;组织建立全市知识产权预警、涉外应对、维权援助机制,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统计、考核制度。

  (八)指导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全市专利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九)制定全市知识产权宣传、教育与培训规划,组织指导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指导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知识产权仲裁调解的有关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知识产权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与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订机关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息、会务、信访、安全、政务公开、财务、审计等工作;负责政策研究和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纪检监察、党群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研究拟订专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负责重要文件的审核工作;承担牵头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制度工作;负责指导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承办有关专利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全市专利中介机构及知识产权社会组织的工作。

  (三)规划发展处。

  承担推进知识产权高层次战略合作的相关工作,负责牵头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拟订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知识产权项目实施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产业化和标准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组织落实专利奖励及资助政策;指导全市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和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

  (四)协调合作处。

  承担组织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推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指导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相关工作;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牵头开展知识产权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统计和考核工作;指导区、县级市知识产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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