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负责组织开展全市专利行政执法及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专利违法行为,牵头协调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与管理。
(五)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牵头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六)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重大知识产权项目,推动知识产权产业化和标准化。
(七)牵头建立全市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制度;组织建立全市知识产权预警、涉外应对、维权援助机制,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统计、考核制度。
(八)指导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全市专利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九)制定全市知识产权宣传、教育与培训规划,组织指导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指导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知识产权仲裁调解的有关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知识产权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与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订机关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息、会务、信访、安全、政务公开、财务、审计等工作;负责政策研究和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纪检监察、党群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研究拟订专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负责重要文件的审核工作;承担牵头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制度工作;负责指导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承办有关专利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全市专利中介机构及知识产权社会组织的工作。
(三)规划发展处。
承担推进知识产权高层次战略合作的相关工作,负责牵头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拟订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知识产权项目实施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产业化和标准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组织落实专利奖励及资助政策;指导全市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和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
(四)协调合作处。
承担组织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推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指导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相关工作;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牵头开展知识产权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统计和考核工作;指导区、县级市知识产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