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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意见配套文件的通知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信息传输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含1亿元);或总部及下属企业上年度缴入市、区(县级市)库税收合计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或上年末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含1亿元);或总部及下属企业上年度缴入市、区(县级市)库税收合计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或上年末资产总额1亿元以上(含1亿元)。

  批发零售业:批发业上年度营业收入25亿元以上(含25亿元);或总部及下属企业上年度缴入市、区(县级市)库税收合计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零售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或总部及下属企业上年度缴入市、区(县级市)库税收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住宿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5亿元以上;或总部及下属企业上年度缴入市、区(县级市)库税收合计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餐饮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5亿元以上;或总部及下属企业上年度缴入市、区(县级市)库税收合计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金融业:总部及下属企业上年度缴入市、区(县级市)库税收合计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或银行类:商业银行资产总额200亿元以上(含200亿元),村镇银行资产总额5亿元以上(含5亿元);或证券期货基金类:证券公司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上(含50亿元),期货公司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基金规模100亿元以上(含100亿元);或保险类:人身险保险公司资产总额100亿元以上(含100亿元),财产险保险公司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保险中介机构资产总额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或其他类: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资产总额30亿元以上(含30亿元),信托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机构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资产总额5亿元以上(含5亿元),创业投资、风险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机构管理资金5亿元以上(含5亿元)。

  房地产业:房地产开发业资质等级2级以上且上年末资产总额30亿元以上(含30亿元);或总部及下属企业上年度缴入市、区(县级市)库税收合计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房地产中介服务业上年末资产总额1亿元以上。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上年度营业收入4亿元以上(含4亿元);或上年度总部及下属企业缴入市、区(县级市)库税收合计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或上年末资产总额15亿元以上(含15亿元);或上年度投资收益4000万元以上(含4000万元)。

  科学研究开发、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探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含1亿元);或总部及下属企业上年度缴入市、区(县级市)库税收合计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或上年末资产总额5亿元以上(含5亿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含1亿元);或总部及下属企业上年度缴入市、区(县级市)库税收合计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或上年末资产总额5亿元以上(含5亿元)。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含1亿元);或总部及下属企业上年度缴入市、区(县级市)库税收合计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或上年末资产总额3亿元以上(含3亿元)。

  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含1亿元);或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业总部及下属企业上年度缴入市、区(县级市)库税收合计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娱乐业总部及下属企业上年度缴入市、区(县级市)库税收合计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或上年末资产总额3亿元以上(含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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