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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交通委员会中共广州市交通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安全监督处(挂应急管理办公室、信访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管理,参与调查处理交通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协调交通行业综治、国家安全、反恐、防范和处理邪教及防台、防汛、防旱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及直属单位信访维稳工作,指导交通邮电单位信访维稳工作。

  (十二)科技信息处。

  负责拟订交通行业科技、信息化政策和发展规划、计划和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交通行业重大科技、信息化项目攻关以及科技、信息化成果推广应用;指导交通行业职业教育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组织拟订全市智能交通系统和电子口岸系统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交通行业无线电通信管理的相关工作;承担广州电子口岸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车辆技术处。

  负责拟订全市机动车维修、综合性能检测行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机动车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交通行业环保及节能减排工作;建立和实施车辆技术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机动车检测、维护制度。

  (十四)综合管理处。

  负责指导交通系统的企业改革发展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的收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邮电全行业的统计、数据处理和分析预测工作;指导协调交通行业协会工作。

  (十五)财务审计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经费管理、预决算工作;承担交通专项资金、交通规费、财政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十六)宣传处(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对外宣传、政治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和政治工作;承担交运工会、团工委工作。

  (十七)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建、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侨务、统战、公务出国(境)、干部培训教育工作;按权限管理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和协助管理本系统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组织协调交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十八)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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