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基建管理处。
负责城市道路和公路养护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由市本级负责的城市道路和公路养护维修的组织实施工作,监督相关检测、验收、计量工作和定额、技术规范、标准的执行;承担道路运输站(场)养护工程的监管职责;按照批准的市管交通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安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组织相关市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指导公路养护、检测技术革新和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
(五)路政管理处。
负责公路、城市道路路政管理,组织实施公路路产、路权维护工作;负责城市道路车行道和公路的挖掘、占用审批以及核准超限运输等行政许可事项,组织拟订相关管理制度、道路赔补偿细则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交通治理处。
承担全市道路交通畅通保障工作,组织拟订相关工作方案并监督实施;建立和实施全市大型城建项目及配套设施交通影响评估制度并组织审查;负责城市道路附属设施、交通设施、公共汽车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相关设置和维护工作;负责汇总、发布城市交通信息,分析、评估城市交通状况,提出交通改善建议;承担市交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停车场管理处。
负责组织实施广州地区各类停车场及城市道路自动收费停车设施的监督管理;参与停车场专项规划的编制或调整;负责拟订占道停车专项规划并指导、监督相关招标工作;指导、监督各区、县级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运管机构开展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运输协调处。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综合运输体系中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组织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旅客运输;承担交通邮电行业综合协调工作。
(九)客运管理处。
负责道路旅客运输、公共汽车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等行业监管工作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核准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等车辆营运条件;负责客运专项经营权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组织道路旅客运输站等级验收的初审(二级及以上)或审定(三级及以下)工作;承担外商道路旅客运输业及服务业初审工作;培育和规范道路客运市场。
(十)物流发展处。
承担广州地区物流业和道路货物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制定物流业具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引导培育物流市场发展;组织拟订广州地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和行业经营服务规范,参与拟订行业服务质量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及审核发证工作;承担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业初审及相关服务业备案工作;指导道路货运专营业务的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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