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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交通委员会中共广州市交通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交通委员会中共广州市交通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穗府办〔2010〕77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中共广州市交通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中共广州市交通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设立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简称市交委),挂广州市公路管理局(简称市公路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立中共广州市交通工作委员会(简称市交通工委),为市委的派出机构,与市交委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以下职责:原市公路管理局除组织实施公路建设以外的职责,包括编制广州地区公路发展规划、计划和公路行政许可、公路产权保护及巡查、公路养护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等职责;原市市政园林局的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路政管理和养护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职责;原市建设委员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和牵头组织全市道路交通畅通保障工作的职责。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运附加费的征收管理职责。

  (四)将道路运输管理的公共事务职能交给事业单位。

  (五)将交通行业技术标准、行业准入审核、等级评定、公信证明、业务咨询、行业调研、统计、预测、信息引导、行业领域学术和科技成果推广以及职业资格考核认定等事务性工作逐步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六)增加以下职责:大中型城建项目及配套设施交通影响评价的审查,以及交通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主体招标的组织实施和监管职责;全市物流业监督管理的职责。

  (七)加强以下职责:做好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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