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南昌市环卫先进集体”、“南昌市城市美容师”、“南昌市环卫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城区城管委(局)、红谷滩新区、高新开发区、昌北开发区、桑海开发区、市辖四县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委属各单位、各处室:
今年10月26日,是第十五个“江西省环卫工人节”。为了提高环卫工人的社会地位,维护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调动广大环卫职工的积极性,大力弘扬环卫行业“宁愿一人脏,换来万家洁”无私奉献精神,经委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市环卫行业开展评选“南昌市环卫先进集体”、“南昌市城市美容师”、“南昌市环卫先进工作者”活动,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
一、评选条件
(一)“南昌市环卫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南昌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
2、领导班子认真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精诚团结,廉政勤政;
3、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检查、有创新、年终有总结,能出色地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4、重视和加强内部组织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提高职工素质,努力改善工人劳动条件,关心职工生活;
5、入选单位应是环卫作业的班、组,或者机关的科、室。
(二)“南昌市城市美容师”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热爱本职工作;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模范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同志,关心集体;
3、工作任劳任怨,不怕苦、脏、累,在单位上起到模范作用,受到社会上好评;
4、必须是在环卫一线工作三年以上,并有突出表现的环卫工人。
(三)“南昌市环卫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好,要求进步,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热爱环卫工作,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关心集体,公而忘私;
3、工作任劳任怨,能够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并受到大家好评;
4、在环卫工作一线或在管理工作中做出了显著成绩的职工。
5、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
二、评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