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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冀发改投资〔2010〕1451号)


有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中西部地区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0〕2107号)精神,现将我省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其中中央补助投资2019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责任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除中央补助投资外,应及时、足额落实其余建设资金,以及土地、市政配套等基础条件,积极提供政策支持。档案馆建成后,各有关县(市)政府需配套相应的设施设备,保障档案馆的正常运行。

  二、档案馆建设要严格执行《档案馆建设标准》、《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等要求,因地制宜、安全实用、简洁朴素、高效节能,不得贪大求洋、超标准装饰装修,不得压缩经核定的库房规模。

  三、中央补助投资用于县级档案馆档案库房的建安工程。要加强对档案馆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专款专用、抓紧安排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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