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村环境监测工作的意见
(鄂环发〔2010〕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财政局:
为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建立农村环境监测制度和监测技术体系,开展农村环境监测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08〕33号)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村环境监测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环办函〔2009〕150号)要求,提出加强我省农村环境监测工作的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村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农村环境监测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环境监测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积极开展“以奖促治”农村试点监测和湖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建立工作制度、制定技术规范,完善信息上报制度,提升农村环境监测能力,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为逐步扩大农村环境监测范围、完善监测机制奠定了基础。
(二)农村环境监测工作十分紧迫。近年来,我省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特别是开展新农村建设,对农村的环保工作有了很大的促进,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普遍增强。但是,农村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生活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低,畜禽养殖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严重。农村环境监测作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全面反映我省广大农村的环境质量状况,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由于历史原因,承担我省农村环境监测主要工作任务的县区级环境监测机构基础力量薄弱,监测仪器设备和技术人员缺乏,大部分监测站业务用房严重不足,监测业务经费缺乏长效机制,制约了我省农村环境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农村环境监测意义重大。农村环境监测是农村环境保护的基础。加强农村环境监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我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开展农村环境监测工作对于摸清农村环境质量现状,针对性地制定农村环境保护措施,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开展农村环境监测工作是让农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的重要保障,是实现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把农村环境监测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