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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调控切实稳定农副产品价格的通知


  (三)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提高调控农副产品价格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能繁母猪补贴、良种补贴和大型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政策,减轻农民负担,增强农民种粮积极性。探索生猪收购最低保护价格政策和各种积极的措施,鼓励生猪养殖,做好生猪、猪肉储备工作,防止生猪和猪肉价格大起大落。积极运用储备手段调节农副产品供求关系,在市场供应趋紧、价格上涨时将储备投放市场,缓解市场紧张的供求关系,平抑农副产品价格。设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区,要及时动用价格调节基金,对因政策性原因不能调价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和因物价上涨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补贴,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群众正常生活和社会稳定。

  三、加强农副产品价格形势监测和预警预报

  (一)健全监测网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覆盖粮、油、肉、蛋、奶、菜等主要农副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信息监测网络,密切关注大宗农副产品价格走势、重要生产资料价格动态以及农副产品供应和需求情况,掌握生产量、交易量、生产成本、流通环节加价、政府储备、资金流向、库存变动等具体情况,及时掌握和捕捉市场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市场跟踪调查分析,为农副产品市场供求调控和价格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二)制定应急预案。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包括价格报告、监测与检查、应急值守及应急协调等内容的主要农副产品价格预警机制,完善稳定农副产品生产、供应和价格的应急预案。市场发生异常波动时,及时组织粮、油、肉等重要农副产品储备、调运,确保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稳定群众心理预期,平抑价格波动。

  (三)及时发布信息。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收集农副产品、农资市场供求和价格、农副产品疫情信息,并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准确发布,澄清不实传言,制止虚假消息传播,引导种植户和经营者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发挥好信息引导农副产品生产经营的积极作用。

  四、强化农副产品价格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巡查,进一步加大农副产品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从严查处价格串通、价格欺诈、价格垄断、哄抬物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价格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农贸市场和超市乱收摊位费及其他各种名目收费,公开曝光重大价格违法案件。对国家加强农副产品市场监管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要充分利用“12358”价格违法举报电话,发挥媒体和群众的社会监督作用。在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及有可能发生价格异常波动的时期,要及时召开行业协会、主要经营企业、批发市场、超市和商场负责人会议,宣传价格政策,提醒告诫经营者遵守国家法规政策,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控制价格涨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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