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政策的实施意见》10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穗办〔2010〕10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今年10月8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穗字〔2010〕15号),为深入推动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市有关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陆续起草制定配套文件。目前,《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政策的实施意见》、《广州市民营投资产业导向目录》、《关于结合国有企业“退二进三”加快建设民营和中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意见》、《广州市民营企业产业用地完善用地手续指引》、《广州市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促进广州市股权投资市场发展的意见》、《关于民营企业申请有关扶持资金及政策支持指引》、《广州市进一步加快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实施办法》、《广州市促进民营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试行办法》、《关于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工程的实施办法》等10个配套文件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和报告。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10月20日
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政策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要求,现就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政策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试行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登记分离
对于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且筹建期较长的不涉及公共安全、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破坏环境资源的企业,凡符合企业法人条件,经营范围不含一般经营项目,仅申请许可项目而暂未取得前置审批许可的,经全体股东申请并作出相应书面承诺后,可先行确认企业法人主体资格,核发有效期一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核为“此照仅作企业法人资格凭证,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待取得有关前置审批许可后,再依法核准经营范围。
二、放宽名称核准登记条件,支持企业升级
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冠广州市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资金数额达到300万元的,可以冠广州市名;个体工商户连续经营10年以上或持有著名商标的,可以冠广州市名。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为扩大经营规模,其经营者申请设立公司的,允许保留原字号和行业用语。
科研机构或事业单位改制成企业或公司,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原开办单位同意,允许保留原名称或在原名称后加“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三、充分利用场地资源,降低企业准入门槛
将《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有效期限延长为2至5年;改革房屋租赁备案制度。
四、降低企业资金准入条件,支持自主创业
延长注册资本缴资期限,对于分期缴资期限已到,暂有困难无法按期缴足的,由全体出资人共同申请、共同承诺,可延长出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外资企业须经外经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对于申请增加注册资本的,可参照公司设立的规定办理,允许其自增加注册资本之日起,在已实缴部分不低于新增后注册资本20%的情况下,两年内分期缴足注册资本。
允许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资入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林农专业合作社。
五、放宽经营范围核定标准,促进新兴产业发展
经营范围可以根据申请人申请,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大类、中类、小类和小项核定。对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无相应表述的新发展的行业领域,依申请人申请,可参照有关该行业新的正式出版物的表述核定其经营范围,也可概括地核定为“低碳技术研究”、“新能源技术研究”、“新材料技术研究”、“生物技术研究”等,积极扶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兴行业健康发展。
六、继续支持创业带动就业
对创办民营科技型、农产品加工型企业,以及我市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创办非公司制企业,其除人员、场地、资金、前置行政许可外的非关键条件尚有欠缺,但一年内可以完善的,先予核发营业执照,营业期限核定为一年,待补正资料后再取消营业期限。
七、鼓励企业集团和总部经济发展,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有3个及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6000万元,即可登记注册为企业集团。
母公司属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经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文化产业(经市宣传文化部门认定)、现代农业企业的,有3个及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3000万元以上,其中母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设立企业集团。
企业在广州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允许其名称中含有“总部”、“地区总部”字样。支持商业、服务业连锁企业在广州设立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为其优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总部在外地的全国性大型连锁企业在广州设立区域总部的,其广州分公司和在广州的各连锁店均集中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
支持连锁企业发展,只要具备总店、配送中心和三个以上门店,均可登记注册为“连锁经营”企业。并且连锁企业及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均集中在市工商局办理,方便其办理各类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和年检手续。
八、积极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和新型金融性经济组织发展,促进培育资本市场
股权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可以登记注册为公司制企业,也可以登记为合伙制企业。
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可登记注册为投资公司,注册资本可首期实缴20%,余额在5年内缴齐。
依据《
合伙企业法》登记注册的股权投资机构名称可核准为“XX投资合伙企业”、“XX投资企业”、“XX投资中心”等,不受资金数额限制。有限合伙的,在名称后以括弧加注“有限合伙”。
支持新型金融性经济组织发展,加强登记辅导和帮助,积极引导融资性担保公司、村镇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性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九、支持一切民间主体参与国有企业改制
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人都可以作为出资人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成为改制后企业的股东。
对非货币资产出资需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或者需注销下属企业和规范下属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的,经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由国有企业的原出资人和改制后公司的全体股东(发起人)共同承诺,允许其在改制登记后一年内办理产权过户或者注销(变更、改制)下属企业登记手续。
十、深化市场准入服务促发展
推行“登记事务助导制”,提供行政指导服务。应企业和投资者申请,对各项登记注册业务通过窗口服务、信函、互联网、电话、上门服务等方式提供行政指导服务,指导、帮助申请人理清所需手续和材料,起草有关文件,填写有关表格,以帮助其顺利办理营业执照。
推行企业网上登记,全面提供流程演示、表格下载、参考样本下载、在线填写、在线提交等网上登记服务,并提供特快专递营业执照服务,申请人足不出户也可办理营业执照。做到高效、便捷、规范、公开,切实方便投资者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继续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实现审批提速。名称预先核准当场可取(须报上级核准的,24小时内作出决定),登记注册业务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
本实施意见由市工商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民营投资产业导向目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发展规划,结合广州实际,制定《广州市民营投资产业导向目录》(以下简称《导向目录》)。
第二条 《导向目录》确定的民营投资产业导向目标是: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赋予广州的战略定位和目标任务,进一步发挥民营投资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现代产业体系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切实引导社会投资方向,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民营产业高端化、集聚化、品牌化发展,激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夯实我市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第三条 为突出指导性,《导向目录》只列鼓励类产业。
限制类和禁止(淘汰)类产业,按《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执行。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也不列入《导向目录》。鼓励类产业是指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对产业链和产业群的提升具有先导作用,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自主创新,需要采取政策措施加以鼓励和支持的关键技术、装备和产品。
第四条 产业政策指引是国家、省、市近5年有关产业政策文件的汇总,以提供政策导向和指引。政府对鼓励类产业和项目实行优先发展、扶持发展的政策。国家鼓励类的投资项目,按有关规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可享受免征关税优惠政策。对鼓励类产业项目的其他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省和广州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广州市鼓励、支持民营投资进入的重点领域为交通运输、电力、电信等经营性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事业领域,医疗、教育、文化、社会福利事业等公共服务领域,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建设。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商务会展、信息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船舶制造、数控机床、石油化工、高端钢铁、重型装备等先进制造业,高端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海洋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现代都市农业。
第六条 《导向目录》是基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广州市实际编制的指导性产业政策文件,是引导全社会投资方向,制定和实施土地、环保、财政、金融等政策的重要依据。制定和实施具体行业的发展政策,应当与《导向目录》相衔接。
第七条 《导向目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本目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负责解释。
二、民营投资产业导向目录(鼓励类)
一、金融保险
1 参与设立金融机构
2 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重组
3 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股权投资机构
4 信用卡网络服务
5 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
6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7 小额贷款公司
8 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二、现代物流
1 第三方物流设施建设及服务
2 物流运输平台、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3 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
4 智能化管理、标准化单元装卸、立体仓库、自动识别和标识、可视化与货物跟踪、货物自动分拣、电子结算等物流系统技术开发及应用
5 物流系统分析、诊断服务和咨询服务
三、商务服务
1 法律、咨询、会计、审计、评估、广告等行业
2 区域性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设
3 全国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建设
4 后勤社会化服务
5 就业、创业咨询、辅导、中介及培训服务
6 资信调查与评级等信用服务体系建设
7 资产评估、校准、检测、验货等经济鉴证类服务
8 人才服务
四、信息服务
1 信息安全与防护技术
2 无线射频识别技术(RFID)
3 卫星定位系统
4 数字地理信息技术
5 新型信息通信业务与应用的试验和开发
6 超级计算机系统先进计算机应用平台
7 物流信息管理软件和面向供应链管理的信息平台
8 三网融合有关业务平台
9 面向应用的数据挖掘服务平台
10 电子商务信用保障平台
五、科技服务
1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2 与高技术企业和高技术成果转化相关的科技中介评估服务机构
3 防伪技术开发和运用
4 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科研中试基地、实验基地建设
5 科学普及、技术推广、科技交流、科技评估与鉴证、技术咨询、工业设计、知识产权及气象、节能减排、环保、测绘、地震、海洋、技术监督等科技服务
6 商品质量认证和质量检测服务
7 产业公告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六、文化创意
1 文化创意产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2 文化、研发、设计、咨询、时尚消费等创意产业
3 建筑设计和建筑装修
4 网游动漫产品及衍生品
5 文化数字内容产业和数字传播产业
6 电子游戏、动漫设计制作及衍生产品开发
7 创意服务
七、服务外包
1 软件开发、研发设计、网络管理、技术培训等信息技术外包(ITO)
2 金融结算、财务处理、跨国采购、客户关系管理等商务流程外包(BPO)
3 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八、商贸旅游
1 现代展贸中心、现代商贸流通业基础设施建设
2 会展策划和运营
3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
4 连锁经营,社区、农村商贸业
5 商业中心、商业街建设
6 现代流通方式的推广应用
7 现代化的农产品市场流通设施建设
8 专业化配送、大型批发采购分销网络建设
9 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品交易市场
10 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旅游信息服务系统开发
11 旅游商品、纪念品开发、生产及销售
12 文化旅游、生态旅游、休闲旅游、工业旅游、农业旅游、红色旅游、水上旅游及旅游资源综合开发项目建设
13 旅游演艺产业开发
九、公共服务
1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及特殊教育
2 远程教育系统建设及服务
3 文化艺术、广播电视、大众文化建设及产业化运营
4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5 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名人故居的开发
6 远程医疗服务
7 社会化、专业化康复服务
8 城镇社区医疗(流动医疗)服务设施建设
9 社会化养老服务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10 各类体育设施、运动场(馆)
11 体育健身休闲服务
12 体育竞赛表演、器材场地租赁、体育运动指导等产业化经营服务及体育设施服务
13 体育经纪、培训、信息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