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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财教〔2010〕252号)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教育委,市级直属中学: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2020年)精神,完善我市学生资助体系,切实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重庆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二O一O年十月十日

  重庆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精神,结合重庆实际,制订重庆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实施。
  一、基本原则
  (一)完善资助政策体系,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多渠道筹集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
  (三)分区域确定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
  (四)资助经费合理分担,所需经费由中央、市和区县(自治县)共同分担。
  二、资助内容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基本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一)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市平均资助面为30%,并向农村、贫困和民族地区倾斜。
  对学生资助标准分1,000元、2,000元2个档次。各区县(自治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各档次受助学生比例,资助要向农村、贫困和民族地区普通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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