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学校安全防范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建设,切实提高学校安全防范水平和能力
要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落实校长、园长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将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逐条细化,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每项工作和每个环节,将安全稳定工作纳入中小学、幼儿园目标管理范畴,制定目标管理细则,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覆盖所有工作环节的安全责任体系,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公安、教育等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要加大经费投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有关部门要筹集资金,保障中小学、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的落实,确保每所中小学、幼儿园有2名专职保安、有防护器材、有报警设备。规模超过1000人的中小学,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寄宿制中小学每增加2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和农村学生达1000人以上规模的中小学,应安装视频监控、红外报警等技防设施,有条件的地区要实行公安联网监控。同时,要增配门卫警用设备,加强防护力量。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和防范工作经费按教育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分级负担。各地要通过规范编制年度教育部门预算足额保障对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经费,专款专用。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由举办者负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校园安全防范专项经费。建立健全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预警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演练,落实应急反应机制。
四、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切实维护师生切身利益
要坚持源头治理,定期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排查、化解、调处工作。排查工作要深入、全面,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重点突出农村中小学、城乡结合部的中小学、民办学校、幼儿园的隐患排查,切实加强安全防范。要加强校园设施设备的清查及管理,严防因设施设备问题导致安全事故。要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的内部管理,全面排查各环节安全隐患。通过排查及时掌握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苗头性信息,认真归类梳理,建立工作台账,准确分析矛盾产生的根源,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化解,真正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小问题酿成大事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