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与防范工作的通知
(鄂办文〔2010〕47号)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今年以来,全国接连发生伤害中小学学生、幼儿园儿童的恶性案件,后果严重,影响恶劣。胡锦涛、温家宝、周永康等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批示和中央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与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和防范工作
中小学、幼儿园是教书育人的场所,是青少年学生、儿童集中学习和活动的地方。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和防范工作,创造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对于促进青少年学生、儿童健康成长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和防范工作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党政“一把手”要亲自研究督导校园安保工作,切实抓好中小学、幼儿园尤其是民办、农村、偏远地区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和防范工作,坚决杜绝校园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发生。
二、深入推进法制安全教育,增强广大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
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02〕3号),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制定初中、小学、幼儿园品德课程标准工作中,加大法制教育的内容,切实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要结合国家“六五”普法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密切中小学、幼儿园和政法部门的联系,重视和加强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工作,充分发挥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和各类法制教育基地的作用,努力形成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管理机制,积极营造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良好环境。扎实开展“安全教育日”活动,有针对性地加强学生防范事故和心理健康教育,切实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