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发展重点,建设特色园区。因地制宜地把20个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建成优势突出、各具特色的新型园区,促进产业的集聚和整合,实现产业和区域的规模效应,增强整体竞争优势。各个园区要按照各自的区域经济特色,确定发展重点,打好“资源牌”、“特色牌”、“优势牌”。鼓励园区企业争创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以及湖北省著名商标和省级名牌产品,鼓励有关行业协会争创地理标志注册,鼓励有条件的农产品加工园区跨越式发展。
(四)加强原料基地建设,延伸完善产业链。建设好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要以做大做强企业为核心,在整个产业链上做文章。要着力扶持市场潜力大、联结产业紧、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的企业快速发展。要鼓励园区企业加快原料基地良种化、标准化、规模化建设,提高原料的合同保证率和企业市场竞争力。要强化产前、产中、产后衔接,推进农工贸一体化,形成“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发展格局。要按照“突出主业、强化特色、行业集聚、产业配套、优势互补”的要求,支持龙头企业以现有产业为基础,积极向原料、包装、物流等关联度强的产业延伸。
(五)增强品牌意识,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好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必须实施名牌战略。鼓励园内企业以品牌为纽带,实行资产重组和生产要素整合,通过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管理创新,争创品牌企业、名牌产品。坚持政府、协会、企业联手,积极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申请和保护,打造地域品牌、区域品牌。开展多种形式的品牌展示、推介和宣传活动,提升品牌影响力,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带动和推进园区优势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农科教、产学研结合,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与地方进行全面战略合作,联办农产品加工科技示范园区。实行严格质量标准,把农产品加工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纳入标准化轨道,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
(六)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省委、省政府建立了省农产品加工业“四个一批”工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负责综合协调、检查督办和考核评比等日常工作。同时建立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各负其责,采取更加灵活有效的措施,着力解决园区发展中的政策落实和设施配套等问题,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四个一批”工程建设。市、州、县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制定落实工作责任制,强化目标管理。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考评体系,每年进行一次考评,对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的取消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资格。园区所在的县(市、区)要成立农产品加工园区专门管理机构,明确一名县级领导干部负责。加强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的基础统计工作,园区所在县(市、区)要支持当地统计部门加强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的统计基础工作,参照省级开发区的统计办法建立农产品加工园区统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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