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核查的通知
(甘建科[2010]129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有关单位:
2010年是全省35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完成的的关键一年,但从全省各市州工作进展的情况看,仍有部分市州进展缓慢。为督促和推动此项工作的全面完成,我厅将组织人员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核查,为今后的验收打好基础,争取国家后续奖励资金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的依据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
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8]95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957号)
3、《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加快城镇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09]240号)
4、《甘肃省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建科[2008]306号)
二、检查的内容
1、核查改造项目实施及完成情况,核查改造完成面积,请填写附表;
2、现场查看改造项目及改造内容,调研热计量的情况;
3、调研改造工作存在的问题、困难、经验、做法。
三、时间:2010年4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兰州市、定西市、张掖市、金昌市、白银市对你们实施的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的进展情况,做为此次核查工作的内容之一,请你们及项目实施单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五、请按检查内容准备书面材料,材料内应包括对未完成工作的安排及措施。
附件: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核查表(略)
联系人:王 威 联系电话:0931-4609716
二O一O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