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建设、环保、园林等工程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建设、环保、园林等工程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甘建职改办[2010]2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 )、人事局、职改办,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处(职改办),厅属各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安排,省建设口工程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拟于二O一O年十月召开评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调整
  为了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建筑设计等专业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提高城乡规划编制及建筑设计从业人员的执业水平,适应城乡规划编制、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有关规定,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从2010年起,城乡规划编制、勘察设计单位从事规划编制、建筑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专业技术职务设置
  1、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为技术员、助理规划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为规划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为高级规划师;
  2、从事建筑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为技术员、助理建筑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为建筑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为高级建筑师。
  (二)城乡规划编制、建筑设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1、学历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1)具有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甘肃省建设工程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标准(试行)》规定的学历、资历要求执行。
  (2)具有相近专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初次评定初、中、高级城乡规划编制、建筑设计专业职称时应具备在高等院校参加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进修累计一年以上,其中连续进修时间不少于半年的经历,且其专业工作年限分别延长一年、二年、三年;或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通过考试取得注册建筑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
  ②作为本专业主要完成人,其业绩获得省优秀设计三等及以上奖项或地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及以上奖项。
  (3)已按照上述第(2)条相关条件,取得中初级建筑设计或规划编制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同类高一级职务时,不再执行上述第(2)条规定。
  2、其他条件按照《甘肃省建设工程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二、评审条件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