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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工程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职称外语按照《关于印发<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及成绩使用办法>的通知》(甘人职〔2007〕18号)规定执行。
  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及考核确定,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以及省职改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应有公开发表的本专业论文,或者一篇经同行业本专业高级工程师审阅并签署意见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三、评审材料
  (一)拟通过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者: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2份;
  2、学历证明并附复印件1份;
  3、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历年年度考核证明材料;
  4、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5、单位及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推荐意见。
  (二)拟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者:
  1、学历证明、现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并附复印件1份;
  2、任现职以来历年年度考核证明材料;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4、《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一式20份,内容必须打印,纸张型号为A3,“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栏目必须填写清楚工程项目的名称、起止时间、工程规模、是否验收合格(获奖情况)、验收机构(评奖机构)以及本人在该工程中起何作用(工作内容)等,否则不予受理;
  5、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的有效证明(验证后退还),并附复印件1份(评审初级职务者不需提供);
  6、个人业务工作总结、获奖证书,以及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各1份;
  7、单位公示结果1份;
  8、单位及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推荐意见;
  9、上报证明材料(不含评审表、简表)的复印件按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1份。
  为便于整理,证明材料或复印件,要求统一采用A4型号的纸张。
  (三)建设系统非公有制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所属行业协会(学会)申报评审或考核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除第二条规定的评审材料内容外,另要求如下: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上须由档案管理单位(部门)和相关协会(学会)签注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2、申报人员须填写《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审查登记表》(附表,一式1份),并由相应部门签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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