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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县(市、区)“三农”发展综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七、组织实施

  县(市、区)“三农”发展综合考评由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会同省统计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省统计局按照考核办法,于次年4月底以前测算出被考评县(市、区)“三农”发展综合考评得分;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于5月上旬组织评审,5月中旬向省委、省政府上报考评结果;经省委、省政府审批后,5月底发布考评结果。

  县(市、区)“三农”发展综合考评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依法提供客观真实的考评数据。对填报数据不准确、不按规定履行审查职责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故意弄虚作假的,取消该年度先进县(市、区)参选资格,并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
  列入考评的县(市、区)名单(81个)

  1、直管市、林区(4个):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神农架林区

  2、县(40个):阳新县、郧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江陵县、公安县、监利县、秭归县、远安县、兴山县、长阳县、五峰县、南漳县、谷城县、保康县、沙洋县、京山县、孝昌县、云梦县、大悟县、团风县、浠水县、蕲春县、黄梅县、英山县、罗田县、红安县、通山县、崇阳县、通城县、嘉鱼县、随县、建始县、咸丰县、巴东县、宣恩县、来凤县、鹤峰县

  3、县级市(21个):大冶市、丹江口市、石首市、洪湖市、松滋市、宜都市、当阳市、枝江市、老河口市、枣阳市、宜城市、应城市、安陆市、汉川市、钟祥市、麻城市、武穴市、赤壁市、广水市、恩施市、利川市

  4、市辖区(16个):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汉南区、襄阳区、荆州区、夷陵区、东宝区、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黄州区、孝南区、咸安区、曾都区

  附件2:考评指标体系(略)

  附件3:
  考评指标定义及考评数据提供责任单位

  1、农业增加值增长率。(当年农业增加值-上年农业增加值)/上年农业增加值×100%。反映农业总体发展水平和速度。由省统计局负责提供考评数据。

  2、农民人均纯收入。反映农民收入水平。由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负责提供考评数据。

  3、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00%。反映农民收入增长速度。由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负责提供考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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