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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县(市、区)“三农”发展综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县(市、区)“三农”发展综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鄂办发〔2010〕23号)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湖北省县(市、区)“三农”发展综合考评办法(试行)》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6月3日

  湖北省县(市、区)“三农”发展综合考评办法(试行)

  根据中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三农”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树立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考评机制,科学、公正、公开地对县(市、区)“三农”发展进行评价,客观反映县(市、区)“三农”发展状况,充分发挥考评体系的导向作用,形成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促进县(市、区)重视“三农”工作,加快“三农”发展步伐。

  二、考评范围

  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全部40个县、21个县级市及农业比重较大的16个市辖区,共计81个县(市、区)(见附件1)。

  三、考评原则

  (一)科学发展的原则。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促进县(市、区)农村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行考评。

  (二)全面客观的原则。充分考虑县(市、区)客观条件、发展基础等多种因素,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总量、结构、速度、效益、质量以及农村社会发展的情况进行全面考评。

  (三)定量为主的原则。考评指标体系设计突出可计量性,着重考评硬性项目和量化指标,增强考核的准确性和说服影响力。

  (四)统筹兼顾的原则。坚持经济与社会事业统筹发展,突出经济发展考评;坚持全面和重点相结合,突出重要工作考评;坚持近期和长远相兼顾,突出“三农”发展实绩考评。

  (五)简便易行的原则。采用科学的考评方法,增强可比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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