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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自主创新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


  (二)建立科技与创业投资相结合的体系与机制,引导创业投资机构的发展,支持创投机构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培育创投主体,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资源整合、企业投资参股、强强联合等多种方式,逐步扩大规模。积极探索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运行新机制,发挥引导基金的政策性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创业投资企业,引导创业投资资本投向成长前期的科技型企业。力争2015年我省创业投资总规模超过50亿元。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按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整合现有财政科技资金,在现有财政科技资金中,对支持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有突出成效的创投机构给予奖励补助,推动社会资本流向创业投资领域。对创业投资机构推荐并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试行财政科技投入跟投制度。落实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畅通股权上市转让、股权协议转让、回购等退出渠道。以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为平台,完善、规范交易制度和体系,为全省高成长、高风险的科技型、创新型非上市股份公司进行股权挂牌转让和定向增发融资业务提供服务。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在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完善武汉城市圈资本市场,巩固武汉城市圈的区域经济中心地位。积极组织、定期举办中国中部创业投资大会,活跃区域创业投资氛围。

  (三)搭建科技金融合作平台,促进科技型企业多渠道融资。通过财政贴息方式,引导银行增加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项目贷款。集成现有各级担保机构的资源优势,为企业创新活动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创造条件创办地方科技银行,支持在高新区建立小额贷款机构。

  在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中试行以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积极支持开展企业股权、出口退税税单、应收账款、在建工程等抵押,引导银行和企业开展典当融资、租赁融资、贸易融资等多种形式融资业务。大力发展科技租赁和科技保险,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优化科技型企业融资结构,积极争取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和短期融资券,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六、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促进自主创新的工作机制

  (一)进一步加强对自主创新工作的领导,形成推动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合力。省委、省政府每年召开一次推进自主创新的专题会议,重点研究解决创新型湖北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有针对地研究政策措施,争取实现工作的突破,推动全省自主创新再上新台阶。省科教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我省科技创新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重要政策,切实加强自主创新长效机制建设,统筹省政府各部门科技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使用管理,统筹推进全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重点产业的技术创新工作。充分发挥省光电子信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省生物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全省光电子信息、生物产业等重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大力实施《湖北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升我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企业良性互动,形成共同推进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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