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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自主创新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


  (二)实施高新技术产品示范推广工程,加快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力度。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拉动内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快速增长中的作用,加快我省高新技术优势领域产品的推广应用,采取包括政府采购在内的多种措施,重点推广工业激光器及其成套装备、电动汽车、LED节能灯、中高档数控装备等高新技术产品。抓好“十城千辆”、“十城万盏”高新技术产品示范推广工程。

  (三)加强创新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完善有利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政策措施,大力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鄂工作和以多种形式为鄂服务。根据《湖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重点组织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发布年度紧缺人才报告。建立紧缺人才引进联席会议制度,引进紧缺和关键领域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四)组织动员科技人员深入基层服务企业。采取综合政策措施,组织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到基层开展共性技术服务,以科技要素带动其他生产要素向企业、农村流动。企业要充分利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优势资源,充分尊重知识产权和科技人员的创造性劳动,营造有利于科技人员开展工作的氛围和环境,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相应报酬。在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建设试点企业实施“湖北省自主创新岗位计划”和“湖北省重点产业创新团队计划”,吸引优秀人才领军承担企业自主创新任务。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的科学技术人员通过到企业兼职或挂职的方式参与企业技术创新活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创办科技型企业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作。完善高校和科研院所支持创业的考核评价体系,支持科技人员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

  五、创新科技投入方式,建立促进科技投入多元化的长效机制

  创新科技投入方式,发挥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着力突破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资金瓶颈。

  (一)提高财政科技投入水平,建立科技经费保障机制。认真落实《湖北省科技进步条例》,省级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省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省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中科学技术经费支出所占比例应当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市、县两级财政科学技术经费支出在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中所占比例应当达到国家科技进步考核指标要求。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要制定促进市、县按法定要求安排科学技术经费预算的具体考核办法。强化财政科技经费监管,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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