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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自主创新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


  三、强化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建立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长效机制

  (一)鼓励企业加强技术创新。通过政策、项目等手段,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企业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取当年销售收入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规模以上企业不低于1%,大型企业不低于2%,高新技术企业按年销售收入不同分别不低于3%-6%。将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作为省级科技计划立项评审的重要指标。认真执行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收加计扣除政策,引导企业增加科技投入。抓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加大部门协调和服务力度,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建立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认定制度、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制度,定期公布自主创新产品目录,提高政府采购中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比重。试行对企业研发投入和创新平台建设经费后补助,分摊企业技术创新成本。完善科技奖励制度,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的奖励力度,引导科技人员和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支持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承担有应用前景的科技计划项目。

  (二)建设创新型企业。在全省遴选150家有创新能力和创新需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开展创新型企业建设试点工作。支持试点企业制定技术创新战略,加大研发投入,开展产学研合作,引导更多企业走创新型发展之路,使一批企业进入国家创新型企业行列。通过创建活动的示范引导,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依靠技术创新获取市场竞争优势和持续发展能力的创新型企业。支持有条件的开发类科研机构转制为科技型企业,增强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能力,在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中发挥骨干作用。

  (三)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面向全省优势产业集群和支柱产业的技术创新需求,以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创新资源,实现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在战略层面有效合作,共同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在激光装备制造、地球空间信息、磷资源开发与利用、物联网、风电、油菜加工等领域建成一批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织有条件的企业、高校或科研单位组建国家级或区域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瞄准产业技术研究前沿,开展产业发展战略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发,解决影响行业发展的重大产业技术问题,形成产业技术标准;建立公共技术平台,促进知识产权共享,实现创新资源的有效分工和合理衔接;实施技术转移,加速科技成果在鄂商业化运用;联合培养人才,加强人员的交流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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