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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


  (十)创造性地开展优抚安置工作,为建设强大的国防和现代化军队提供可靠的后方支持

  1、进一步提高拥军优抚工作水平。进一步完善双拥工作领导机制,加大拥军工作力度,密切军政军民关系,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和“双拥共建”活动,积极为部队建设解难题、办实事。认真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湖北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科学增长机制,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与国防建设相适应、与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的新型优抚医疗保障制度,大力推行医疗费用结算“一站式”服务,确保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政策得到落实。继续通过“关爱行动”等有效措施,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难、医疗难、住房难”等问题。

  2、切实做好退役士兵和军休人员安置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政策,继续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不断完善社会保险、技能培训、学历教育、就业服务、贷款、税收等优惠政策,逐步建立政策扶持就业、培训促进就业与重点安置、自谋职业、推荐就业相配套的城乡一体化退役士兵安置制度,促进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和市场就业。充分利用现有各级各类学校和相关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的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提高退役士兵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全面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各项政治、生活待遇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地方性生活补贴,将军休人员纳入城镇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服务管理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为民政工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十一)建立健全推动民政工作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1、完善民政工作领导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把民政工作纳入更加重要的工作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科学发展的考评体系,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落实领导责任制,建立检查督办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要切实加强对民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事关民政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

  2、建立民政工作协调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民政工作协调机构,制定民政工作协调制度,积极整合民政工作社会资源,进一步加强相关政策衔接,切实提高民政工作行政效能。各级组织、纪检、宣传、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经贸、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公安、卫生、国土资源、编制、规划、物价、工商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共同推进民政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不断提高管理民政事务、开展民政工作的能力。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团体,要积极支持、配合民政事业发展,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齐抓共管的民政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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