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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

  2、健全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平台。按照“有人办事,有地方办事,有钱办事”的要求,采取领导挂点、部门帮扶、示范创建等措施,着力推进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坚持新建扩建与改建整合相结合,统筹解决社区办公、服务场所不足的问题。到“十二五”末,中心城区50%的街道要建设一所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中心,80%的城市(城镇)社区和列入国家、省试点的农村社区都要建设一所不低于300平方米的社区公共服务工作平台,并配套各项服务设施,规范设置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为社区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务。城市新建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要按有关规定提供社区服务用房。深入开展共驻共建活动,辖区单位要无条件地参与和支持社区建设工作,努力实现区域内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充分利用。积极推进社区管理服务信息化,逐步实现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五级联网。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逐步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促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做好从社区主职干部和到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中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工作。

  (八)改革创新社会组织管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生机和活力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工作,建立管理规范、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重点扶持一批与我省优势行业和支柱产业相关,与“两圈一带”发展战略相适应的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和公益服务类组织。按照政府体制机制改革和职能转变的要求,引导社会组织承担不需政府承担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事务。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人事制度、社会保障、职称评定、职业建设等方面的培育扶持政策,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为社会组织发展壮大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逐步增加社会组织代表人士在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比例,鼓励社会组织中的优秀人才积极参政议政。以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口,理顺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的关系,社会组织的人员、资产、财务、职能、办公场所等逐步与政府分离和脱钩。切实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加强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建设,努力实现党的组织、工作和影响全覆盖,积极探索社会组织中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把握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方向,使社会组织成为党领导下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可靠力量。

  (九)提高社会专项事务管理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加的社会服务需求

  按照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积极推进行政区划体制改革创新,优化城市布局,合理设置乡镇,不断完善全省行政区划体系。规范地名管理和服务,建立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大力推进生态殡葬、绿色殡葬。按照公共财政支付、低保对象受益的思路,探索建立覆盖城乡低保对象的殡葬救助制度。加快慈善事业发展,对公益性慈善组织,财税部门要按政策规定给予税费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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