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
(鄂发〔2010〕7号)
民政工作是为民之政、和谐之基,是党和政府“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推进民政工作科学发展,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把湖北建设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大局服务,现就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新时期民政工作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民政连民生,民生系民心。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政工作。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全面上台阶,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为我省民政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民政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民政事业得到了全面发展,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应有贡献。在新的历史时期,我省推进改革、加快发展、维护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民政工作调节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越来越凸显,为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民生支持和保障的挑战越来越大,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进一步促进民政事业发展,加快改善民生状况,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和谐湖北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民政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尽职尽责,推动民政事业不断发展。
(二)主要目标。通过五年左右的努力,力争到“十二五”末,全省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趋于完善,防灾救灾体制机制科学完备,基层民主政权建设管理引导坚强有力,城乡社区建设和公共服务能力在创新中取得新的发展,基本形成适度普惠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格局,拥军优抚安置工作保障有力,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社会组织管理创新进入全国先进行列,社会专项事务管理规范透明,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明显改观,民政机关和队伍建设有新的加强,全省民政工作走在中西部前列。
(三)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和谐湖北、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牵引,坚持贯彻“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方针,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政府为主、社会协同,加大投入、壮大力量,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大力推进民政工作法制化、信息化、规范化,着力发挥民政工作“保障民生、发展民主、维护稳定”的重要作用,全面提高民政工作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