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行城市照明节能管理严格控制景观照明专项检查的通知
(冀建城〔2010〕589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建设)局、城市管理(公用)局:
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加强城市照明节能管理严格控制景观照明的通知》(冀建城[2010]422号)有关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近期对各设区市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河北省城市绿色照明三年行动计划》(冀建城[2008]244号)工作目标的落实情况,主要是:城市照明专项规划修订编制完成情况;城市照明节电目标完成情况;低效落后照明器具的淘汰更新情况及下一步整改计划和措施。
2、城市照明设施建设情况,主要是:城市道路和景观照明工程设计、建设过程中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有无超标准建设现象;新技术、节能技术、高效照明产品的应用情况;城市道路和景观照明集中控制系统建设情况。
3、城市照明管理维护情况,主要是:城市照明管理单位依据《城市照明管理规定》行使管理职能的情况;城市照明电费计划的落实、使用政策和新技术应用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检查方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程序是:听取城市照明主管部门汇报并座谈;查阅城市照明管理单位相关资料(城市照明专项规划、2008年至2010年10月份照明电费缴纳凭据、高效照明产品采购合同等);实地抽查已建或在建城市照明工程项目。